水泥墊塊生產廠家講述水泥的存放要求
(1)水泥進場要附有出廠合格證或進場試驗報告,并應對其品種、強度等級、包裝或散裝倉號、出廠日期等檢查驗收,且分別堆放,防止混雜使用。
(2)水泥應整齊堆放,袋裝水泥堆的高度一般不超過10包,堆寬以5~10袋為限;散裝水泥應放置在專門的防潮倉內。若臨時露天堆放,應用防雨布遮蓋。
(3)水泥要現到現用,貯存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(快硬水泥為1個月)。一般情況下,水泥在正常干燥環境中存放3個月,強度將降低10%~20%;存放6個月,強度將降低15%~30%。當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(快硬水泥超過1個月)或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時,應在使用前進行復查試驗,并按試驗結果使用。
(4)由于水泥吸濕性強,所以在儲存運輸過程中要防潮、防水。水泥倉庫要通風,水泥袋須在20~30c m 高的木板上碼放。
(5)不同品種、不同標號及不同出廠日期的水泥應分別儲存,不得混雜,尤其是硅酸鹽類水泥不能與鋁酸鹽類水泥混合堆放,以免相互發生反應,從而使強度下降。